关于复查评选2020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的
预备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各民主党派:
为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决定对2019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同时申报推荐评选2020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复查范围
1、2020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推荐
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符合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但属于文明校园创建范围的学校,不得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
2、2019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复查
2019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都要分别对照省市级文明单位有关标准和条件,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市文明委经过审查后,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
二、所需材料
1、复查、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的,需分别填写省市级文明单位复查表或申报表(复查、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在填写省级复查表或申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市级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复查表或申报表中所填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在复查省市级文明单位时,出现重划、重组、合并、更名等情形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正式文件。
2、为进一步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资格的审查,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在填写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均应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办理以上证件的,提供由发证机关开具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以上证件或证明(一式一份)与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并报当地文明委或主管部门审核。
3、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所属省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复查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市文明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书面报告(一式两份)连同相关单位省市级申报表或复查表、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或证明报市文明办。报送复查合格的省市级文明单位名单,必须按照2019年度省市级表彰顺序进行排列(2019年度新增的列复查合格之后)。
叁、材料报送
省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复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表、复查表不得另附页、不得增加页),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于11月4日下午17:00前报市文明办(地址:任城区红星中路5号叁楼302房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2967806、2967331,邮箱:jnwmcj2020@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待省文明办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济宁市文明办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