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晓平)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上述意见稿是在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5号)、《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1]5号)进行了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有关权威人士表示,此次修订提高专业中介机 构的准入门槛。如,修改草案将经营区域为全国性代理机构、经纪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1000万元,将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200万元;对投资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资质提出要求;提高了高管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时,要求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限期达到新规定关于机构准入的要求。
三个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管。明确了中介机构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了对保险中介交易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加大了对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业务、套取费用、销售假保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保险法》的修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手段。
有关专家表示,新的征求意见稿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强化了中介机构机构的告知义务;加大了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行为的打击;明确规定了机构对所属业务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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