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同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您采用分期交付保险费方式的,若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返还保险费;若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返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您采用一次交清保险费方式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2)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率3651.6/6086=60%
| 被保险人 |
产品 |
保险期间 |
保险责任 |
保额 |
费用 |
| 刘女士 |
长泰两全保险 |
30年 |
身故或初患40类大病之一给付70000元;满期给付70000元 |
14万 |
6006元(20年) |
| 附加住院医疗 |
1年 |
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年度累计保险金不超过2000元 |
2000元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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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费用是6006元+80元=6086元;
直接通过网络购买,50天后投资回报:3651.6元。 |
投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更能全面的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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